自 107 年 6 月 15 日「保險法」修正生效日起,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,「保險法」業經總統令修正部分條文相關用語,例如:刪除有關「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」及「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」之文字,並以民法第 14 條有關監護宣告之規定取代、以「失能」取代「殘廢」用語…等。
保險契約用詞異動對照表
原用詞 | 新用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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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廢 | 失能 |
死殘 | 死亡及失能 |
全殘 | 完全失能 |
腦中風後殘障 | 腦中風後障礙 |
殘障 | 機能障礙 |
殘缺 | 缺損 |
殘扶 | 失能扶助 |
殘疾 | 疾病失能/td> |
傷殘 | 傷害失能 |
失能 | 喪失工作能力 |
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 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|
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|